观山湖区迅速推动车辆购置税法新政落地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以下简称“车辆购置税法”)2019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为了更好地贯彻《车辆购置税法》的实施,让纳税人、汽车经销企业和有购车意向的民众更好地了解新法内容》,观山湖区迅速推动“车辆购置税法”新政落地。
紧紧围绕“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对内,第一时间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新法内容和相关操作流程,力争快捷、准确、高效地为纳税人服务,及时做好随时应对紧急突发情况的准备,各部门全力配合,确保了《车辆购置税法》顺利实施;对外做好通过办税服务厅公告栏、LED显示屏、观山湖区税务局公众微信号等对相关政策进行公告,加强对纳税人面对面进行辅导,真正让纳税人感受到新法带来的政策红利。
据悉,新《车辆购置税法》在全国正式实施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全面取消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7月1日新车辆购置税法正式施行以后,纳税人仍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前台窗口进行新车申报和办理减税、免税、退税等涉税事项。
值得关注的是:在征税范围方面,境内购置排气量不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的单位和个人,不再属于车购税的纳税人(在新法实施以前没有办理申报的除外);在免税方面,新增了两项,一是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二是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在退税方面,新增了退税条款,纳税人将已征车购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车购税;在计税价格方面,从7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直接按购车全部价款(不含增值税)乘以税率(10%)计算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