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市场监管局四项措施推进双随机一公开
一是完善数据名录,做好贵州省市场监管业务应用集成系统与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的数据同步,将市场主体的登记、变更、注消、吊销等实时数据同步推送至贵州省双随机监管平台,实时更新检查对象名录库,实现检查对象名录库动态管理。同时,根据抽查工作需要,添加其它主体(事业单位)、产品、项目、行为等录入检查对象名录库,做到“底数清”。
二是制定合理抽查计划,按照抽查事项清单全覆盖的原则,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权责清单,制定具体的抽查计划,由各相关业务科室按监管需要制定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年度抽查计划并组织摇号开展检查。抽检工作原则上一般检查事项抽查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0%,重点检查事项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执法人员的匹配综合考虑地理环境、人员配备、业务专长等客观因素。同时,按照“谁登记、谁摇号、谁检查”的原则,各业务科室根据拟定的抽查计划,完善检查对象名录、组建执法队伍,以及制定现场检查表格,***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及录入公示情况。
三是开展抽查检查,随机开展集贸市场、产品集中交易市场抽查检查,确保实现抽查全覆盖。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在集贸市场、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通过开展三大领域(市场经营领域、行业监管领域和消费维权领域)15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集中清理整治无照经营行为,并及时录入并公示检查结果。参与现场检查的执法人员要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履行审批程序后,将抽查结果录入平台,同时在贵州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向社会公示,并确保检查结果录入率、公示率达到100%。
四是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情形的,按照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发现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而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已经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按照相关规定,责令有关企业限期办理相关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逾期未办理变更登记的按规定予以处罚;存在其他违法经营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属于本单位管辖的依法予以查处,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要依法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