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平县完善改革配套政策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一是工作主动对接,认真研究部署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的新型户籍制度。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黔府发〔2015〕16号)和《贵州省2019年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非户籍人口落户城镇实施方案》,紧紧围绕2019年全省户籍制度改革“攻坚年”工作部署。黄平县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对照各自牵头的工作任务开展工作,同时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齐头并进,扎实稳步推进黄平县户籍制度改革工作。
二是保障转移人口合法权益。一是实施土地规划统筹管控。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充分考虑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现状、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和人口规模等因素,特别是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和流向,合理安排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保障农村转移进城落户人员的用地需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向特色小城镇倾斜,向发展潜力大、吸纳人口多的城镇倾斜。统筹各类用地,优先保障进城人员住房、教育、医疗等民生项目和城镇基础设施。在分配建设用地指标时,根据不同的落户人数实行不同的建设用地分配标准,测算了新增建设用地所需土地计划指标,从规划上确保落户人口的用地需求。二是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鼓励农户,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易地扶贫搬迁户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形式流转承包土地。在农民自愿前提下,引导其采取互换并地、积零规整等方式,解决承包土地细碎化问题。激励农户将承包土地经营权作为股权,参与农业生产经营。探索创新入股经营、园区经营等规模经营模式,提升农业规模化经营水平。三是强化农村宅基地管理。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凡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仍可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享有申请一处宅基地的权利。并对其宅基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所有权进行确权登记,颁发不动产产权证书。四是土地确权工作。全面启动了乡、镇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土地确权推进过程中,针对农转城、举家外出务工等农业人口转移现象,按照“维持稳定、实事求是、尊重历史”的原则,切实维护农业人口转移对象及基层农户合法利益。五是林木林地流转工作,黄平县作为全省农村“三变”改革试点县之一,明确全县11个乡镇都参与到农村“三变”改革试点来,每个乡镇明确1个试点村,全县总计11个试点村作为农村“三变”改革试点,基本实现“三变”改革全覆盖。
三是强化城镇基本保障和公共服务。1.推进住房保障工作。黄平县将在城镇常住居民家庭,城镇就业或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城镇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失地农民、残疾人、扶贫生态移民、乡镇教师、计生、卫生工作人员以及见义勇为人员等家庭纳入公租房等住房保障范围。2.保障农业转移人口接受教育权利。一是整体规划,统筹安排。把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全县教育工作总体规划,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及时安排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到就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加快中小学布局调整,积极实施三项教育突破工程(学前教育突破工程、义务教育突破工程、高中教育突破工程),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满足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入学需求。二是支持民办学校接收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及时下拨生均公用经费,并组织民办学校参加各类教研活动和师资培训,在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等方面给予指导,在质量评比方面给以适当照顾,鼓励民办学校办学。三是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农民工子女入学权益。在每年春秋季开学之际都组织检查,对违规收费的学校,一经查实,除责令退回违规费用外,还将按违规违纪论处。3.落实政策促进就业创业。黄平县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贵州省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等精神,将农村转移劳动力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保障作用,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积极扶持优势产业,稳定企业用工岗位,吸引农业转移人口,以产业提升城镇集聚人口能力,为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发展提供就业保障。4.社会保险实现城乡统筹。落实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引导人口合理流动,促进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应保尽保”。在实现社会保险制度全覆盖的基础上,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制度,将农村参加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在户籍地继续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规范接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除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单位就业应参加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之外;其他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可自愿选择参加就业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基本医疗保险,消除了流动就业及农村转移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以后社保关系接续的后顾之忧,为农业转移人员落户生根扫清了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