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出台十五条措施加强和推进农村基层治理体系建设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近日,州委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治理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采取15条可行措施,通过深化乡镇改革、优化村社设置、健全服务平台等方式,集中3年时间,到2021年底,实现县、乡、村权责更加明晰,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更加融合,群众参与治理主体作用发挥更加充分,农村基层治理体系更加健全完善,乡村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推进乡镇“权责对等”深化简政放权。凡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乡镇政府、派驻乡镇机构实施的事项,上级政府及其部门不得上收实施。对民生保障等五个事项,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可按省政府有关规定委托乡镇实施。推动乡镇“站办所”人财物事由乡镇管理,派驻乡镇的机构的党组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人事任免、年度考核等重要事项须征求当地乡镇党委意见。
优化乡镇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设置。乡镇党政办事机构不超过6个,事业站所原则上不超过7个。在综治办加挂综治中心牌子,充分发挥乡镇党委政府统筹协调综治部门的职责。人民代表大会、纪委、人民武装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机构按有关法律法规、章程和规定设置。除中央、省委明确要求上级政府部门设在乡镇的机构外,县级部门原则上不在乡镇设立机构。
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在乡镇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加挂综合行政执法队牌子。推动县级综合执法机构与乡镇执法力量合署办公,统一接受乡镇领导和日常管理,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县级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大对乡镇综合执法的指导,切实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实现乡镇权责统一。
延伸乡镇服务功能。在原撤销乡镇政府所在地设置乡镇党委政府的派驻机构片区办事处,赋予片区办事处相应的管理职责和权限,配齐配强力量。片区保留派出所、医院等机构,切实抓好“两类学校”和片区中心幼儿园建设,加强邮政、电力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服务机构建设。
优化调整行政村设置。结合服务管理对象规模、服务半径、地域面积等因素,重点对1000户以上行政村进行优化调整。设置村级综合服务站,实行值班值守制度,公开服务事项、规范服务流程,积极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做到“现场办”和“网上办”相结合,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的体制机制。村党组织全面领导村民委员会及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全面落实村支“两委”换届候选人县级联审机制,严厉打击干扰破坏村支“两委”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宗族势力。组织开展党员联系农户、党员户挂牌等活动,推动党员在乡村治理中带头示范。
增强村民自治组织能力。村民委员会履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功能;村务监督委员会发挥在村务决策和公开、财产管理、工程项目建设落实等事项上的监督作用;集体经济组织发挥在管理集体资产、合理开发集体资源等方面的作用;农民合作组织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依照国家法律和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培育一批以村干部、人民调解员为重点的“法治带头人”,发展壮大治保会等群防群治力量,发挥“一村一辅警”“一村一法律顾问”作用,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推动法院跨域立案系统、检察服务平台、公安综合窗口、人民调解组织延伸至基层。推广车载法庭等巡回审判方式。
坚守德治准则。通过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农民夜校等渠道,组织群众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推行移风易俗,将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弘扬孝道、尊老爱幼、扶残助残、和谐敦睦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弘扬崇德向善、扶危济困等传统美德,培育淳朴民风。
创新实施农村社区化管理。以自然寨为基本单元,合理划分农村社区,原则上不超过150户,实行“一村多社区”农村社区管理服务模式。在农村社区设置管理委员会,“社管委”在村支“两委”及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社区成员共商社务社规、公益事业等集体事务。成立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社管委”各项工作。
整合网格管理和指挥平台力量。逐步将上级部门在乡镇设置的多个网格整合为一个综合性大数据网格,实现“多网合一”。没有脱贫的乡镇,原则上按照现有脱贫攻坚网格模式进行管理;已脱贫的乡镇,要根据工作需要探索设立“三级网格”管理单元,片区为大网格、村级为中网格、社区为小网格。将党支部或党小组建在网格上,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和党小组组长。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村社合一”改革,规范组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村级股份合作社)。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农村基础设施,进行法定核资后可以依法转变为集体资产。支持村级合作社组建工程施工队等类型的经济实体。到2019 年底,实现各行政村村级股份合作社全覆盖。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在充分保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利益不受损的前提下,可以按一定比例给予村干部、社区负责人作为工作报酬。
加大基层小微权力腐败惩治力度。规范乡村小微权力运行,建立健全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上级部门监督和会计核算监督、审计监督等全程实时、多方联网的监督体系。推进村级巡察工作全覆盖,严肃查处侵害农民利益的腐败行为。
切实推动基层减负。除中央和省委明确要求外,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乡镇设置“一票否决”事项。实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去行政化管理,全面清理和废止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签订的行政责任书,推行乡镇职责事项准入和村级工作事项清单以及协助政府的村级工作事项清单制度,由县级党委政府负责乡镇职责事项准入审批。
规范考核评价制度。县级建立由乡镇党委牵头对辖区内各类机构、县级职能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考评工作制度,乡镇的考核结果,应占被考核部门绩效权重的三分之一,并作为县级职能部门评先选优和派出机构干部人事任免等的重要依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县级职能部门不得再对乡镇进行考评。全面清理县、乡两级对村的考核事项,今后凡是针对政府的督查考核一律不得向村级延伸,切实减轻村级工作负担。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农村基层治理摆在更加重要位置,切实尽职履责,着力担当作为。县级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倒排工期,明确时间表、施工图、责任人。州、县组织部门要将推进农村基层治理作为县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