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县四举措推进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
一是立足“三防”找准社会突出问题。严格落实走访、下访、回访制度,坚持在走访、下访中发现问题,发现苗头,及时处理;同时对办结治安案件和调解结案后的矛盾纠纷,定期进行集中安排回访,***了解当事人对案件办理和调解结果的意见建议。
二是深入调查摸清社情民意。以社区民警为依托,深入社区、村寨,多渠道、多触角收集涉及警务工作的矛盾纠纷信息,及时摸清当事人家庭背景、社会关系、意愿诉求、矛盾起因等基本情况,准确掌握问题的焦点和关键,逐步理清矛盾纠纷化解的框架思路;有针对性地开展化解工作,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处置在萌芽状态和始发阶段。
三是客观公正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调解员主动深入社区和群众,主动了解知情群众对矛盾纠纷的看法和态度,切实掌握社情民意,全面真实地了解事发原因及经过,同时,在调解过程中,始终坚持以民生为根本,认真倾听矛盾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如实记录被访人员的真实诉求,严防矛盾纠纷转化为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要求民警、调解工作人员仔细甄别、核实双方矛盾产生根源,客观公正地对矛盾纠纷进行分析研究,依法作出评判,做到评论“不偏不倚”,引导群众正确对待、和平解决;并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组织县、乡工作人员开展联合调解,理性、合法地解决各类纷争,坚决防止“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四是落实责任确保工作见实效。严格落实调解员包片责任制,切实做到排查隐患苗头明晰,处置处理工作措施有力,全力保障辖区社会治安稳定;对措施不力、化解、报告、引导不及时造成群体性事件或重大案件的,启动倒查机制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