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山县召开2019年度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签订会议
6月22日,雷山县2019年度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签订会议在县医院六楼会议室召开。县医疗保障局主要负责人以及县级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同志60余人参加会议。
会上,详细解读了《雷山县2019年度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服务范本(试行)》。该协议范本是由州医保局统一制定,与过去相比,这次协议要求更加严格、内容更加详细,管理更加规范,监督更加有力,进一步明确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的权利义务,细化双方违约行为和违约责任,强化定点医疗机构在履行服务协议过程中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控费意识。
会议要求:一是加强沟通协商。通过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充分表达利益诉求,尽量达成共识,确保参保人员享受公平、合理、有效的医疗服务;二是认真做好医保扶贫工作。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各项制度作用,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到公立医院治疗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90%以上;三是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救命钱”,医保工作关系千家万户,意义重大,作为定点医疗机构要自觉遵守医保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严格执行协议,努力为参保人提供规范、优质、便捷的医保服务,要把好医保政策关、规范诊疗关,药品质量关、价格政策关、服务质量关,进一步提高参保患者满意度和获得感。四是切实加强监管。要严格费用审核,规范初审、复审两级审核机制,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控制药品、耗材、检查化验费占比和目录外费用占比,对医保扶贫保障对象住院及门诊治疗目录外医疗费用占比,原则上控制在10%以内,超出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行承担。五是加大打击力度。针对不同定点医疗机构多发、高发的违规行为特点,对应施策,加大打击欺诈骗保力度,确保医保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