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县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
一是全面落实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责任。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确保县、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县、乡(镇)两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对安全生产工作担负总责、分管领导同志具体负责、其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
二是强化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执法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监督管理职能,承担直接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职责;履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职能,设置专门内设机构并增加相应编制,确保综合协调职能有效发挥。
三是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层层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责任制。全面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四是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依法依规制定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约谈制度。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领域项目审批、行政许可、监管执法中的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强化事前问责,严肃事后追责,对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未及时组织排除重大安全隐患和发生较大以上事故负有责任的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要依法依规严格责任追究。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加强全过程安全管理。
五是深化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保障。将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同级政府工作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完善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加强经费和装备保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执法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改善调查取证等执法装备,保障基层执法检查和应急救援用车,保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六是构建预警信息共享机制,提升应急救援管理水平。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间的预警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畅通预警信息即时向下送达渠道,确保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第一时间获取预警信息,实现预警和应急环节的部门联动和政企联动,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组织协调能力和现场救援能力。
七是夯实农村安全基础。加快完善农村公共安全基础防控措施,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少数民族村寨等安全管理,构建系统性、差异化的常态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县、乡(镇)、村(寨)三级农村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建立、完善农村公路防控体系,做好农村客运科技化信息化安全管理工作。着力完善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升农村抗御火灾能力。在重点村寨,推广应用科技化智能化的火灾预警、扑救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