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把握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行为
政府采购制度是公共财政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府调控经济的有效手段。自《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施行以来,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实施,使得政府采购与招投标法律法规形成相互联结又相互补充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但在我市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时,是适用《招标投标法》还是适用《政府采购法》还存在很多认识上的误区。
近年来,贵阳市审计局在对部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发现,部分建设单位在采购工程项目代建管理、招标控制价编制审查及房屋征收代办等服务时,认为《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文件只明确了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进行招标的要求,对没有明确规定的服务事项不进行招投标,对此类服务采购均采取会议议定、自行磋商等方式确定服务单位,而未遵守《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对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不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因此,政府投资项目相关采购单位应加强《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全面、完整、准确地理解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相关法规政策,对政府投资项目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时,要正确区分并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政府投资项目采购行为。同时,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防止相关单位在执行两部法律法规中出现的偏差,堵塞管理漏洞,提高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防范廉政风险,为全面实现“强省会”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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