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州区从六个方面规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管理使用
为了让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切实用在少数民族发展项目建设上,进一步促进少数民族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播州区从“六个方面”规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管理使用。
一是做好调研,选好项目。坚持项目申报前期摸底调研,把握解决少数民族地区急需解决的问题,选好切实可行的项目,调动项目所在镇(乡)、村的积极性,并发动项目地群众积极参与项目实施建设,争取做到用最少的资金,解决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是严把政策,加强管理。资金使用始终严格按照《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遵义市播州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报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通知》(播财农〔2018〕13号)等文件要求,实行专户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对于扶贫资金项目及时上报区扶贫系统备案,同时向上级民宗部门填报备案情况表和录入上网进行严格监督、管理使用。
三是明确责任,加强监管。项目资金文件下达后,立即把任务明确给镇(乡),镇(乡)长是第一责任人,统战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统战干部是具体责任人,区委统战部负责全程督导和协调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做好相关工作,督促镇(乡)站所专业技术人员协助镇(乡)统战干部、村干部深入实地勘测,科学编制实施方案,按时开工、竣工,把好质量关口,记好隐蔽工程,参与验收签字等一系列工作。
四是严格验收,注重绩效。项目按照镇(乡)验收初验合格后申请区级复查验收,镇(乡)级执行报账制度,要求“两个”不予验收:一是不按照实施方案实施,随意调整地点和建设内容不予验收;二是不合格建设项目不予验收,必须整改合格后验收。并注重项目资料整理归档工作,每个项目从踏勘、资金批复、立项、实施、验收到绩效评估等工作。
五是严格程序,规范拨付。中央、省两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在规定时间内)与财政联合行文,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下拨镇(乡)扶贫专户;市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以区统战部商函区财政局划拨资金到单位账户,待工程竣工验收后,项目所在镇(乡)政府申请并开据内票将资金下拨镇(乡)财政所,镇(乡)财政所按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进行支付。
六是建章立制,接受监督。项目实行备案制、参与制、公示公告制,广泛召开各类会议,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项目实施地点、建设内容、投入资金规模、验收结果等内容一律公开,争取群众参与建设,接受社会群众监督,确保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都有群众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