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共租赁住房问题铜仁市出台运营管理实施细则
日前,铜仁市印发《铜仁市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公租房资产管理和运营、定价管理、申请租赁、租赁收缴管理、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入住使用、退出管理等各个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记者梳理发现,《实施细则》对公租房的申请机制进行了细化,城镇常住居民家庭、在城镇新就业的无房职工,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无自有产权房屋或家庭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户籍不在申请地的家庭(个人),须在申请地范围内稳定就业,并建立社会保障关系一年以上,且在原户籍所在地未购买(租住)保障性住房的上述人员可申请公租房,而已在申请地按照房改政策购房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申请保障性住房。
关于公租房合同签订和年限,《实施细则》规定承租人应与公租房管理单位或委托运营单位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期限最短为3年,最长为5年。承租人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仍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需要续租的,由承租人重新申请,经审核确认后,签订续租合同。公租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转租,也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和非法活动。
公租房的房租,《实施细则》规定公租房租金指导价标准及承租人应交纳的公租房租金标准由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制定,按照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房屋租赁市场租金水平的70%来确定租金标准,报同级政府批准实施。公租房租金指导价标准根据市场租金价格进行调整,原则上3年调整一次,特殊状况下可启动实时调整机制,公租房租金标准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公租房的承租人应当按时交纳租金。对特殊困难家庭租金减免采取“先缴后补”方式执行,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地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民政、人社、教育、卫生、残联、退役军人等部门研究确定。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租房,一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租房的;二是转租、出借、破坏房屋结构的;三是改变公租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四是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五是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六是在公共租赁住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七是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