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自治县强化措施扎实推进社保各项工作
今年以来,威宁大力贯彻落实《***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文件,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稳步推进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工作为推动“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的有效举措,有效回应广大参保单位及参保职工关注的问题和诉求。
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明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其他险种缴费,原则上暂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稳定缴费方式;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和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职责如期划转。推进人社、税务等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切实加强信息共享,确保征收工作有序衔接。妥善处理好企业历史欠费问题,在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不得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避免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调整计算口径降低参保对象负担。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和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加快统筹步伐保障目标实现。加快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结合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等措施,加快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逐步统一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单位及个人缴费基数核定办法等政策,争取在2020年底前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
加强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监督检查。要求社保工作人员牢固树立“高压线”意识,确保所有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都必须在政策、制度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加强人力社保部门自身的基金监督职能,对社保经办机构的业务流程、内控制度建设进行检查,有效防范和杜绝经办机构内部管理漏洞,及时发现问题,查出问题,解决问题;开展自查,检查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中有无多付、冒领的情况,对出现的问题是否及时纠正。
规范社会保险待遇支出。依法规范社会保险支付项目,用法律形式规范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详细支出项目。严格按法律规定的项目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并按时足额支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认真做好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审批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核。规范工伤认定程序,维护用人单位和及劳动者合法权益。对职工退休的审批,做到严格审查,确保个人信息真实完整;对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审批,严格特殊工种原始记录认定;对申请因病提前退休(职)的,必须参加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伤病残鉴定,达到规定等级,方可予以审批因病提前退休。
积极做好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管理。做好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的分级审核工作,对大额费用必须经过业务经办人初审、复审,股室负责人复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方可支付,杜绝冒领、多领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认真做好定期对领取待遇人员的资格认证工作,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运行。认真做好社会保险待遇支付预算,建立相互制约、监督的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