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建立社区治理体系护航搬迁群众安居乐业
近年来,印江自治县坚持“挪穷窝”与“换穷业”并举,“安居”与“乐业”同步谋划,建立和完善搬迁群众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强化后续扶持措施,真正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建立单元管理机制。在城区原有3个社区基础上新增设5个社区,使每一个易地移民安置点均纳入社区管理,所涉易地移民安置点的社区接受县易地搬迁党工委和所在街道的双重领导。每个社区设置党总支(或党支部)和居委会,安置区由所属党支部管理,新设立的党支部成员可以由选派干部兼任,也可以从优秀的搬迁户中通过选举产生。从乡镇(街道)选派12名干部到安置点工作,按照楼栋单元科学合理设置楼长,协助居委会工作。各乡镇选派到县城安置点工作的干部纳入办事处管理,选派时间为1年,期满考核合格后可根据工作需要调入办事处工作,跨区域搬迁安置点由跨区域工作组管理。
建立社区居民自治机制。按时完成安置区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支部书记、主任、会计、支部委员、楼长从社区中按照法定程序产生。注重把年轻党员群众、致富带头人、离任村干部、退役军人选配为楼栋负责人,构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楼栋”的网格化管理机制。支部书记、主任、会计、支部委员、楼长报酬参照村级标准发放,以上报酬纳入县财政计发。以上人员工资按照“村财乡管”原则,由各单位将资金划拨到安置点所在办事处财政分局,安置小区所在地办事处根据考核情况,按月发放。推动搬迁群众参与社区治理,对涉及搬迁群众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关乎搬迁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困难和矛盾纠纷,原则上由社区党组织牵头,组织搬迁群众协商解决。
建立物业管理长效机制。按照“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积极引导建立安置区物业服务实现市场化、社会化服务管理的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安置区公共区域卫生保洁、安全秩序维护、公用设施维保、公共绿化养护,房屋公用部位维修管理等物业服务。物业管理费按相关标准收取,差额部分由县国资局经营安置点配建的商业门面收益补缺,余下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兜底,补贴时间至2021年底,以后按市场化运行管理。在实施过程中,若有困难和问题再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研究解决。
建立健全治安防控机制。统筹实施安置点“天网工程”和“雪亮工程”,确保搬迁入住半年内实现全覆盖。明确专人负责安置点治安防控工作,单元楼梯口公示管片民警,确保及时出警。在安置点设置警务室,警务人员由县公安局统筹调剂解决,办公场地由生态移民局负责。选派的警务人员应当政治立场坚定、服务意识强、善做群众工作。
建立特殊人群服务管控机制。对搬迁群众中患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退役军人、社区矫正刑释解戒人员、性格偏执人员、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建立台账。安置点管理机构未明确以前,由原户籍所在地进行***管控;管理机构明确以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迁入地进行管理。县委政法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司法局等部门要主动进行摸底走访,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建立健全群团组织和社会力量协同参与机制。群团组织服务要覆盖到各安置点,搭建服务平台,创新服务载体,提高服务实效。积极引导安置区以外的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专业工作力量和志愿者为搬迁群众提供家政培训、文体活动、心理疏导、健康教育、法律咨询、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各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