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相关处室学习长江保护法
4月12日,按照国家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我委组织相关处室参加了《长江保护法》学习培训,培训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王瑞贺通过电视电话会议方式讲授,主要从立法的重要性认识、主要内容、需把握的重点问题等方面为大家进行了深度剖析。
《长江保护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突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基本要求,坚持责任导向、加大处罚力度,针对长江流域的特点和存在问题采取了特别措施。同时,作为我国第一部流域法律,《长江保护法》是践行***生态文明思想的一项重大立法成果,对于永葆长江母亲河生机活力、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
我市处于长江经济带上游,学习该法对于深化我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突出问题整改落实等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委将把《长江保护法》融入到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规定要求,依法维护我市流域生态安全,推进经济绿色、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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