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县四举措确保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序进行
一是把牢定盘星、紧握方向舵,科学指导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开展。始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保理念,全面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认真以三个有利于标准衡量申报项目对人民群众生活影响的利弊,始终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审批,科学指导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开展。2018年以来,共审核环评报告74份,通过74份,发回重编0份。
二是多部门联动、数据共享,严厉查处未批先建。充分运用大数据优势,与住建、交通、工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实现建设项目数据共享,从源头上遏制未批先建行为。始终坚持三同时原则: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杜绝先污染后治理现象发生。截止目前,全县未发生未批先建行为,保护环境深居人心。
三是简化程序、提升服务,优化营商环境。选派技术骨干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专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严格落实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制度”,确保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环评报告表审批工作,30日内完成环评报告书审批工作。同时局专职技术人员还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选址、项目实施过程中主动提出专业意见,确保环境保护措施科学可行、节约成本,为投资商减少成本支出,为全县营商环境升级贡献一份力量。
四是定期回访、督促核查,使三同时制度落地生根。根据建设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定期开展环保设施、环保措施建设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发现问题立即下发整改通知书,同时给予危房规定单位行政处罚。通过定期回访、督查,确保环境保护措施落到实处,避免引发影响社会稳定和损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健康的事件。严格开展环评验收工作,凡是不合格的项目一律禁止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