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远五举措推进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
按照省州统一安排部署,在镇远县12个乡镇及时排查“大棚房”建设情况。截止3月6日,通过镇远县各乡镇进行拉网式排查和对270个疑似监测图斑线索,再次组织全县自然资源系统人员对图斑进行一一比对,并深入实地查看,一一标明实际用途,对疑似图斑上报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再次进行核查,通过再次排查全县共建有设施农业1526个,面积878.25亩,其中塑料大棚1322个,面积665亩,连栋温室202个,面积205亩;其他设施2个,面积8.25亩。没有发现“大棚房”问题。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开展排查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由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解决清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专项行动提供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和农村稳定。在全县开展拉网式、台账式等形式的排查清理,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逢棚必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档案信息,找出问题节点,追查问题根源。对排查清理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逐一建立问题台账,为清理整治提供依据。
二是强化部门协作,坚决清理整治整改。各相关部门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根据排查结果,一旦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以及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等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作为清理整治重点,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坚决退房还地,恢复生产;在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区分情况做细致工作,切实加以整改。
三是严肃督导问责,严格执法惩治惩处。健全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进行警示教育”原则。将专项行动纳入县、乡两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逐一排查“大棚房”是否享受财政补助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对其中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坚决追回。
四是定期上报信息,严肃执纪问责。加快推进工作进度,及时调度汇总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各乡镇定期将本辖区清理整治情况报告报县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对清理整治中发现的重大情况随时上报县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实行专项行动信息周报制度,每周一上报工作进展情况。依照《***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是构建长效监管机制,接受社会监督。在专项行动的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乡镇均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制度,接受群众举报,接受舆论监督。县级纪委监委部门接到的“大棚房”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同时移交专项行动协调推进机构。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有奖举报制度。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对设施大棚、温室等普遍建档立卡。加强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利用耕地的规范管理,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管制,根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抓紧研究制定完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乡村产业振兴和设施农业等用地政策和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