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加强小区疫情防控封闭
为进一步加强小区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阻断传染源、切断传染链,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请广大小区居民配合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一、城市小区防控措施
(一)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物业公司必须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大防控工作力度,组织专门队伍24小时轮班值守、排查,实行进出封闭管理,非小区业主未经允许不能进入。对落实防控措施不到位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处罚,并纳入物业服务企业黑名单管理。
(二)无物业管理的小区、院落。由属地乡(镇、街道)和居委会负责,将小区划分为若干片区,进行网格化管理,采取临时封闭措施,在保留主要通道后封闭无关道路,在划分的片区进出道路上设置卡点,组织专门队伍24小时轮班值守、排查,实行进出封闭管理。
(三)企业和单位自行管理的小区。主管企业和单位要在属地乡(镇、街道)统筹下,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大防控工作力度,组织专门队伍24小时轮班值守、排查,实行进出封闭管理。对落实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和单位由属地政府依法处罚。
二、商务楼宇及出租房防控措施
(一)对有物业管理的商务楼宇,物业服务企业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二)对业主自行管理的商务楼宇,业主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三)对无物业管理和业主管理的商务楼宇,由各区(市、县、开发区)建立管理机制,乡(镇、街道)落实管理责任人,配足管理力量,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全覆盖、不遗漏、无死角。
(四)各商务楼宇入驻单位应切实做好单位内部疫情防控工作。做好单位内部环境清洁、通风和规范性消毒、督促员工正确佩戴口罩,加强对员工的健康宣教和健康提示,做好员工信息登记工作,督促员工加强自我防护。
(五)落实出租房(网约房、借住房)管理主体责任,由乡(镇、街道)督促出租主体做好外地未返回人员的劝阻工作,提醒并劝告近期不要返回;所有出租房(网约房、借住房)业主、房屋中介机构一律暂缓出租业务,已出租出借的出租房(网约房、借住房)因不遵守防控规定而发生疫情的,严格依法追究出租主体的责任。
三、居民联防联控措施
(一)严格落实“三个精准防控”(乡
(二)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及省外行程史的人员,须在第一时间主动向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报告,不主动申报及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三)疫情防控期间,片区内业主装饰装修、片区水电气暖管道改造等工程一律暂停施工。水电气讯、路灯等需要急修的,需报片区管理主体同意并对进入施工人员测温和登记后方可进入。
四、应急管控措施
(一)片区中一个楼栋有1例及以上确诊病例的,将对该楼栋进行封闭管理;14天内有3个及以上楼栋被封闭的,将对整个片区进行封闭管理。实施封闭管理期间,将严控人员进出,并对密切接触者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规范防控管理。
(二)出现确诊病例的楼宇、单元、住户将统一进行消毒,并开展相应公共场所的清洁消毒。必要时可对小区进行局部或全部封闭管理。
贵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