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水书文化保护条例今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今年1月1日,《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水书文化保护条例》正式实施生效。
2018年,黔南州启动了水书文化保护条例制定工作,经多次修改审议,9月20日顺利通过了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的审议。11月9日,黔南州人大常委会召开《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水书文化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公布《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生效。
《条例》所称水书文化是指水族先民创制使用的水书文字、文献典籍、口传记忆以及衍生的文化活动和现象。主要包括:水书文字及其手抄、刻印的水书典籍,水书文化档案资料、口传记忆资料及相关水书出版物等;水族语言;具有代表性的碑文、印文、石刻、摩崖、木刻、竹刻、青铜器、玉器、陶器、钱币、楹联、字画、音乐、舞蹈、服饰、饰品、绣品等介质和实物载体;水书先生以及水书文化代表性项目的传承人传承表现形式及传承技艺等。
同时,将每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后的第一周定为水书文化保护活动周。国家有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在水书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处分;造成水书文化遗产实物、资料损毁、流失的,依法赔偿。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水书文化保护条例》的出台,为黔南州抢救保护水书文化及开发利用提供了法律依据。黔南州水书申遗工作领导小组还与中国钱币学会、中国民俗钱币学会、中国钱币博物馆联合组成课题组,开展对水书钱帀的鉴定、论证及对水书钱帀文物、文化、民俗价值的研究工作。依托中国钱币博物馆人才和技术资源,对黔南境内收藏的水书钱币进行了鉴定,并召开水书钱币学术研讨会。邀请专家学者共同研讨水书及水族文化,为水书学术研究提供交流平台,进一步深化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