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落实城乡低保政策兜实兜牢民生保障
2018年,赤水市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创新对象认定,加强资金保障,规范城乡低保审核审批制度,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制度的有效衔接,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全年共发放城乡低保资金4583.43万元,兜实兜牢民生保障网。
持续提高保障标准。按照省民政厅规定及时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2018年,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从600元提高到636元,提高比例6%,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从3612元提高到3936元、提高比例8.97%。
强化保障对象认定。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对象认定机制,建立建档立卡贫困户特殊困难群体分户施保办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刚性支出抵扣办法、低保渐退机制、分类施保机制,规范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等操作程序,落实公示制和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备案制。今年以来,全市14587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支付保障金4583.43万元,其中城市低保4190人1563.9万元,农村低保10397人3019.53万元,发放1143人的农村低保季节性救助粮38.27吨。
强化低保特殊救助。落实农村低保季节性缺救助、城乡低保电量补贴、城乡低保价格补贴制度,为1143人发放农村低保季节性救助粮38.27吨;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为15187人发放2018年4月、8月低保价格临时补贴91.9万元,为8348户城乡低保对象户返还2017年免费电量电费补贴45.84万元。
强化政策衔接。制定《赤水市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赤水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方案》,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制度的衔接,将符合建档立卡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户纳入农村低保,实现应扶尽扶、应保尽保。2018年8781户27533人中,享受城乡低保和特困待遇的家庭共4826户12674人,占46.27%;制定《赤水市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城乡低保制度与易地搬迁政策的衔接,将符合条件全部纳入低保保障,搬迁至城市区域的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易地搬迁至农村区域的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全市3606户14212人易地搬迁对象中,享受城市低保941户2605人,享受城市低保60户160人。
落实低保渐退机制。对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家庭收入超过低保标准,按家庭成员考取公务员(事业单位)、外出务工(灵活就业)、公益性岗位就业(产业扶贫政策)等不同类别,视其家庭经济状况,分别给予3个月、6个月、12个月的救助缓退期。对城市低保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死亡后可分别延缓1个月和3个月注销及停发低保金。2018年以来享受救助缓退政策的低保家庭分别有159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