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四措施扎实做好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
为加强农村供水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纳雍县四措施扎实做好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努力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提高群众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一是加强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规范工程发包,全县饮水工程建设实行招投标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严格按照招投标工作有关程序和规定,择优选择具备资质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实施建设。项目乡镇(街道)按规定选定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组织施工;工程土建部分及所用管材、设备由各乡镇(街道)按财政部门提供的采购控制价自行按程序采购;按程序落实监理单位。各项目乡镇(街道)作为项目法人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专抓饮水工程建设,对工程质量和安全实行“全包”。乡镇(街道)水利站参与工程矛盾纠纷协调,负责工程质量监督及进度督促;按时间要求与包村干部、村干部共同核定建成后的实际工程量,并做好管材、设备签收及发放,同时组建由乡村干部、村民代表等组成的质量监督小组,全程***作业,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是严格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县财政局对饮水工程资金统一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严禁截留挪用,确保资金全额用在工程建设上。饮水工程资金拨付实行乡级报账制,依据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工程进度、质量等情况,由县水务局提供各工程的工程直接费和监理费用依据,财政局在项目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主管人员及监理人员签字盖章认可后分两期将项目资金拨付到各乡镇(街道)。管材设备款可先划拨工程直接费用的30%到乡镇(街道),便于采购。
三是加强工程建设督办督查。由督办督查局牵头负责督办工作,水务局配合。明确督查重点,细化督查内容,加强协调,相互配合,确保督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以“定期督查、不定期督查、节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查督办,建立“一期一报告,一期一评比”的督查机制。
四是加强工程建后管护。本着“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原则,完成相关建后管护制度,明确管护内容、管护职责、管理维护办法等。每个工程都应成立专门的用水户协会,负责工程管理运营、水费的收取、管线及设施的看护、维修等。项目乡镇(街道)要组织村民召开好群众会议,要带头管好、用好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饮水工程,要督促建立收取水费、以水养水机制,督促管水组织预留一定的水费承担必要的维修维护费用。要在村内推选有责任心和公德心强的村民来领头有偿管理,在群众中大力宣传、建立水资源“商品”意识,确保各饮水工程建后管护办法真正落实,工程效益得到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