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县六抓抓实乡村民主法治建设
习水县结合推进全面依法治县和法治习水建设,通过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着力推进乡村社会治理,乡村民主法治建设稳步推进。
一是抓领导。县委、县政府对乡村民主法治建设高度重视,县人大、县政协大力支持,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就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创建意义、推进情况、存在问题、命名表彰数量等听取汇报12次,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听取汇报3次,县委、县政府出台涉及乡村民主法治建设的文件6份,如七五普法规划、普法责任制、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等。同时,县人大常委会作出七五普法决议、审议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县政协通过七五普法规划民主协商,给予包函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的法治实践大力支持,县法宣领导小组还组织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调研民主法治建设情况5次,提出很多很好的意见建议。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参加相关会议40余人次。
二是抓规划。按照典型示范、先易后难、有梯度、分批次原则,2017年3月,习水县对全面开展“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和“法治文化村寨”建设、做好“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升级工程精品示范点作出规划,按照基层民主法治“九个一”建设要求,规划提出“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居、社区)”创建率达100%,确保在“七五”普法中期验收时80%的行政村达到全国或者省级、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标准,形成具有习水特色的基层“民主法治示范带”。各普法依法治理结对帮扶单位组织精干力量2-3人,每月到所帮扶的村(社区)开展普法结对帮扶活动1-2天,重点从软件建设上指导帮助村(社区)开展创建活动。4月,县委、县政府在回龙镇召开习水县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工作推进会,县四家班子分管或者联系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出席会议,遵义市法宣办专职副主任陈勇到会指导,会议对到2020年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规划作出了全面部署。
三是抓培训。印发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指导手册和普法知识读本等资料,指导、支持村居创建工作。结合七五普法学法用法,26个乡镇(街道)分别征订3000到7000元不等的书籍,用于自身学习和培训村居干部民主法治创建。抓典型示范,发挥程寨镇石门村、桑木镇土河村“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效应,为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提供经验,为创建省级、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提供学习榜样。抓以会代训,利用禁毒、综治、政法、扫黑除恶、普法等18场全县性大会以会代训培训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司法所人员、社会事务人员等600余人次,乡镇(街道)利用200余场大小会议以会代训培训司法所人员、社会事务人员、村居干部等3000余人次。同时,组织到县内外参观学习,2017年4月,县四家班子领导带领乡镇分管领导、司法所人员、普法依法治理帮扶单位分管领导、部分村居干部120余人到回龙镇九龙村观摩,县法宣办组织乡镇(街道)法宣办人员到县内外参观学习18次200余人次。
四是抓投入。一是乡镇(街道)每年按照辖区总人口人均0.5元保障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同时整合辖区各类经费,创建经费乡镇(街道)自筹5000元/村。二是在普法依法治理结对帮扶过程中,帮扶单位每年对所帮扶乡镇(街道)出资5000元/村用于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三是县级层面对获得全国、省级、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命名表彰的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四是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县城六家律师事务所和1家基层法律服务所履行社会责任,分别与四个街道司法所负责人一起选择具备条件的11个村居分别协助创建1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居,经费自行先期投入,获得命名表彰后给予适当奖励。
五是抓督导。建立两条督导线,一是县法宣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督导乡镇(街道)法宣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两级法宣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的作用,县法宣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力量对全县申报全国、省级、市级的民主法治示范村居进行全面检查、指导;二是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分别从工作领导或者业务指导方面督导乡镇(街道)司法所、社会事务办公室人员。加强三个层面督导,一是充分发挥县法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作用,县纪委加强对村居干部履职情况监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村居干部按照法律规定履职,不违纪违法;县委组织部在日常基层组织建设指导过程中,加强民主法治建设指导督促;二是乡镇(街道)由分管领导即政法委书记具体抓,整合组织委员、纪委人员、综治人员、司法所人员、社会事务办公室人员形成常抓队,既指导村居开展民主法治建设,又督导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三是建立回头看制度,对已经命名的村居开展回头看,创建质量下降的,给予期限整改,整改不达标的,报请取消命名。
六是抓奖惩。习水县强化奖惩落实,不断提升镇、村两级对创建工作的重视程度,一是纳入乡镇(街道)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核,对已获得各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命名村严格实行动态管理,对乡镇(街道)创建指导工作不力的,酌情扣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核分值;二是纳入文明村寨创建内容,由县委宣传部实施考核;三是县级层面给予获得命名的民主法治示范村每村一定的经费奖励,普法结对帮扶经费每年兑现给创建村;四是对创建落后甚至没有完成任务的乡镇(街道),由县法宣领导小组一次通报、二次约谈、三次问责,同时,乡镇(街道)县法宣领导小组负责辖区村居创建督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