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庆殡改政策执行到位专项整治成效明显
一、健全组织机构,坚持政策引导,着力强化保障。一是坚持殡葬改革双组长制。县委书记、县长任双组长,县委政法委书记任殡葬执法工作组组长,公安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各乡镇(街道)同步成立相应机构,村(社区)、组明确了殡葬信息联络员,该领导机构一直延续至今并发挥作用。二是健全完善配套政策。制发《余庆县殡葬管理办法》《余庆县农村公益性墓地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推行死亡人员遗体火化和规范丧葬活动的通告》,对殡葬活动中每一个环节进行规范,做到有章可循,为全县推进殡葬改革提供了科学有力的制度保障。三是保障资金投入。2007年实施殡葬改革至今,县级财政投入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经费达1.4亿元(主要是两个殡仪馆建设经费),其中殡葬运转经费1960万元。坚持零收费,保障公益性,为殡葬改革的推进和殡仪服务的提质升级提供了经费保障。
二、注重示范带动,强化政策宣传,严格殡葬执法。一是坚持公职人员示范带动。全县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中央、省、市驻余单位干部职工、招聘人员、离退休人员以及五保对象在本县境内死亡或死亡后遗体运回本县的,一律实施遗体火化,自2010年6月30日零时起,在全县行政区域内死亡的所有人员实施遗体火化,全县实现火化率100%。二是做好宣发动。殡葬改革每个阶段启动前,余庆县均组织召开殡改动员大会,大力营造声势,同时充分利用有线电视、《今日余庆》等新闻媒体进行大力宣传,使殡葬改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三是坚持常态监管。实施改革11年以来,仅强制起尸火化1例、纠正装棺套葬5例、强制集中治丧1例。严格的执法效应,促使殡改最终成为群众的自觉行为。
三、实施普惠政策,推行均等服务,打造阳光殡葬。在全省率先整县实施惠民殡葬。2009年6月,余庆县对未享受丧葬补助费、抚恤费的人员死亡后,免收遗体火化费、接尸费、骨灰寄存费、悼念厅租用费,全部由财政解决。同时,县财政还按照每个5万元的标准,对全县16个农村公益性公墓进行建设资金补助。县物价部门核定公墓只能按成本价销售,县城区单价最高1680元,其他乡镇300元至900元。2013年,县人民政府出台“对实施骨灰抛撒或树葬的,每具奖励2000元”政策,鼓励“节地、生态、绿色、环保”的骨灰处理新方式。将殡葬惠民政策每年所需资金180万元,全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在殡仪服务中,我们坚持“基本服务均等化”原则,无论职务高低、家庭贫富,一律享受同等待遇,不搞差别化服务,使“厚养薄葬”的文明新风在县域内落地生根。各殡仪单位坚持就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免费项目实行“三公开”,有力推进了“阳光殡葬”在群众的监督下更加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