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把握四项股权制度规范农村经济联合社经营
日前,为积极稳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赤水市把握“四项股权制度”,进一步规范农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经营管理行为。
(一)股权转让。股权的转让原则上以户为单位整体转让,由出让人与受让人共同向农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董事会提出书面申请;农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董事会会议审核后拟定方案,提交股东代表大会审议,三分之二以上股东代表表决通过;在董事会的组织下签订转让合同;到市登记管理机关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变更登记后股权转让生效。集体资产股权转让,同等条件下,农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及其股东对本社股权转让拥有优先购买权。
(二)股权继承。股权继承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确定;股权的继承变更由农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董事会议审核,并提交股东代表大会审议,三分之二以上股东代表表决通过;到市登记管理机关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变更登记后股权继承生效。
(三)股权质押。农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股东因病、因学、因灾等原因导致家庭临时贫困的,可以以户为单位向所在的农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董事会提出申请,将户内所股权用于质押,借支预期股份分红。由借支人凭本户《股权证》原证、身份证,向农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董事会提交股权质押申请书(需要本户所有股东签字捺印);由董事会会议审批,董事长签字后,方可农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财务室办理借支手续。质押借支金额最高不得超过上年度借支户所在农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股份分红金额的3倍,期限不超过5年,利息执行同期银行基准利率,还款来源为预期分红资金。借资本息未还清以前,借支人(户)的《股权证》由所在的农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保管,股权不得流转。
(四)股权抵押。农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为了发展的需要,可以用部分或全部股权在金融部门抵押贷款融资。由农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董事会拟订股权抵押贷款融资方案;提交股东代表大会审议,三分之二以上股东代表表决通过;由董事会向金融机构申请股权抵押贷款,签订抵押合同,完成贷款手续。由监事会监督贷款资金使用,并按借贷合同还本付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