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平县四举措抓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一是加强源头管理,严把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到位审查关。在建设工程招投标环节,严把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到位审
查关,对不能提供银行或者财政部门出俱的项目建设资金到位证明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该项目的招标备案手续,不同意该项目开展招投标活动。
二是全面推行建筑用工劳务实名制管理。要求黄平县建设工程项目启动建筑用工劳务实名制管理(即: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建立用工台账、对工人打考勤、建立农民工维权信息公示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户、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等),2018年度黄平县推进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覆盖率达85%以上。
三是做好拖欠隐患防控。在平时的监管中,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按时间节点支付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同时加大治拖排查整治力度,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兑付拖欠,力争将拖欠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是对严重拖欠工资的施工单位开展联合惩戒。对于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单位,将拖欠单位及有关人员信息报县人社进行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