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四强化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县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第一副组长,县委、政府分管领导和人大、政协联系领导任副组长,县直有关单位和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促调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牧局,由农牧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日常事务。
二是强化资金保障。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际需要,县政府安排专项工作经费701万元,主要用于通过招投标程序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作业机构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工作,建立“三资”管理系统,为每个村安排工作经费2000元,以充足的资金保障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是强化宣传培训。县级层面召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业务培训会8次,累计培训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业务人员500人(次),乡级层面召开培训会28次,培训乡、村、组业务人员和群众1400人。同时,通过召开院坝会议、发放宣传手册、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将改革政策宣传到村、到组、到户、到人,营造党政重视、社会支持、农民参与的良好氛围,累计印发宣传资料10万份。
四是强化督促指导。组建四个督导组,分别由县委、政府分管领导和人大、政协联系领导挂帅,县财政局、农牧局、国土局、林业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业务人员为成员,对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督导,及时会商研判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高效、规范开展。
截至目前,大方县28个乡(镇、街道)286个村(居、社区)已全部启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52个村已完成清产核资工作,核桃乡木寨村、瓢井镇新街村作为试点已进入组织成员确认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