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出台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管理办法(试行)
——严守生态红线,严格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用途管制,严禁擅自改变土地林地用途
近日,黔南州政府办印发了《黔南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从下发之日起,政府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须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转让林地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为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为全州重大项目提供林地要素保障,州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黔南实际制定了本办法。
据了解,《办法》中所指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用于发展林业的土地。
《办法》规定,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应遵循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规划引领,红线管控;坚持保障重点,服务民生;坚持依法查处,严厉打击等4项原则,并实行建设项目审批联席会议制度。
《办法》还对项目建设确需占用林地的进行了具体要求,严格执行林地生态红线管控,严格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用途管制,严禁擅自改变土地、林地用途。
同时,加强司法衔接机制,建立考核及审计机制,强化督查执纪问责。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案件,不按期办结、造成自然资源重大损失或产生恶劣影响的,在管理监督中有违规违纪、失职渎职行为的,将责成县(市)政府向州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对责任领导和相关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对违法使用林地数量较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办法》出台后,将进一步加强黔南州林地保护管理,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