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多措加强脱贫攻坚微腐败整治
一是压实主体责任。坚持“一案双问责”“一案双追究”,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一票否决”制。对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主体责任缺失,导致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和“四风”问题频发多发的,严格追责问责,树立“尽职免责、失职追责”鲜明导向。
二是建立监督机制。将扶贫资金项目和国家公职人员等信息录入“民生监督云”系统,进行系统内资金数据、资金发放和公职人员信息比对,查纠优亲厚友、违规操作、贪污挪用等违纪问题线索。在村规范建立“扶贫资金项目精准公开栏”,精准公开低保、“组组通”、医疗救助、易地搬迁等扶贫资金项目,严查模糊公开、虚假公开、不公开行为。将扶贫监督作为驻村干部的一项职能,纳入驻村干部考核管理,驻村干部通过采取走访群众、实地查看、列席村级会议等方式,向乡纪委转交发现的违纪线索。
三是开展专项治理。开展干部作风专项治理,围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畅通举报渠道,深入基层发现问题,严肃治理干部到岗到位和履职的作风问题。开展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治理,采取部门自查、纪检监察机关全面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重点查等方式,深入开展组组通公路、农村“三改”“三率一度”等重点扶贫项目专项监察,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开展涉黑涉恶专项治理,把扶贫领域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的专项治理作为工作重点,建立打击工作协作机制、违纪违法线索双向移送制度和查办结果反馈机制,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打掉“保护伞”。
四是做好警示教育。召开全县扶贫领域警示教育大会,剖析全县扶贫领域典型案例,为全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扶贫领域干部300余人上“廉政课”。围绕扶贫领域监督工作,宣讲《国家监察法》等党纪法规知识,剖析扶贫领域典型案例,传递廉洁履职声音,“一对一”助廉。建立“一案一整改”警示教育机制,对查结的违纪违法案例,宣布处分决定时开展警示教育、民主生活会作说明、制定整改措施,在内部公开栏公开整改情况,在微信、网站公开案情,让红脸出汗、警示警醒、整改落实常态化。选取扶贫领域典型案例布置室内展厅,组织县、乡领导干部600余人观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