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县出台办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村史馆建设
近日,从荔波县旅发委了解到,荔波县制定出台了《荔波县村史馆、收藏展览馆、非国有博物馆支持奖励办法》,鼓励社会团体和公民等社会力量依法参与建设村史馆、收藏展览馆、非国有博物馆。
《办法》规定,村史馆要有200件以上的藏品,有一定的师资以及必要的研究、传习教学资料和场所,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展厅,能够形成陈列展览或者传习体系,每年能正常开放150天以上。收藏展览馆要有100件以上的藏品,有一定的师资以及必要的研究、传习教学资料和场所,有100平方米以上的展厅,能够形成陈列展览或者传习体系,每年能正常开放100天以上。非国有博物馆要有500件以上的藏品,有一定的师资以及必要的研究、传习教学资料和场所,有500平方米以上的展厅,能够形成陈列展览或者传习体系,每年能正常开放200天以上。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荔波县计划在2018年以乡(镇、街道)为单元,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成1个以上的村史馆,并正式对外开放;到2021年,实现村史馆行政村的全覆盖。
该县还规定,凡利用历史建筑作馆舍举办村史馆、收藏展览馆、非国有博物馆的,由县组织对馆舍基础设施建设进行评估验收合格后,分别给予10万元(含10万元)、5万元(含5万元)、20万元(含20万元)以下的资金奖励;凡利用本土文化遗产举办村史馆陈列展览、收藏展览馆陈列展览、各类非国有博物馆陈列展览的,经县组织验收评估合格后,分别给予10万元(含10万元)、5万元(含5万元)、20万元(含20万元)以下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