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五大抓手凝聚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力量
自2013年以来,黔南州紧紧围绕省委提出的“奋力打造民族地区创新发展先行示范区”要求,积极推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工作,始终把创建工作作为引领和推动黔南发展、解决黔南发展问题的重要抓手,以创建工作统揽该州各项工作。经过五年的持续深入推进,如今形成了用“五大抓手”凝聚力量抓创建的重要举措,有力地促进了该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突出抓顶层设计。该州坚持把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政治任务,将创建工作纳入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融入各项工作整体推进。相继出台《关于建设黔南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黔南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活动实施方案》等指导性文件,明确了示范创建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制订了共创共建、激励表彰、督查考评等系列制度,形成了衔接紧密、延伸到底、全面覆盖的统筹协调体系,推动创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同时,每年州级财政按照全州总人口人均1元安排创建经费,各县(市)创建经费按照全县(市)总人口人均2元的标准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高位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
突出抓组织领导。该州坚持把创建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州级成立了由州委书记、州长任双组长,州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州四家班子分管和联系领导任副组长,州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黔南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和州直各部门均成立了“一把手”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和创建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州委、州政府把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纳入中心组学习计划,定期不定期听取汇报、研究部署创建工作。并先后组织到四川凉山、西藏拉萨等地学习考察。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民委委员制单位示范共创、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全州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突出抓力量整合。该州坚持把创建工作作为凝聚各族干部群众智慧力量的有效载体。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使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各计其功”的要求,充分发挥全州各级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多渠道整合发改、财政、交通、农业、水务、扶贫等部门资金,多方面争取中央和省级部门的倾斜支持,最大限度地汇集和发挥人力、财力、物力等有效资源,切实解决各族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扎实推进人口数量较少民族脱贫攻坚和民生工程建设。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以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寺观教堂、军(警)营、园(景)区、两新组织等为重点,扎实开展“九进”活动,真正做到纵向强力推进、横向协同推动、部门齐抓共建的工作合力。
突出抓人才培养。该州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大力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州、县(市)、乡(镇)少数民族干部配备比例均与少数民族人口比例相适应。目前,该州少数民族干部达11417名,占干部总人数的56.7%,一大批优秀的少数民族干部走上了各级领导岗位。加强民族干部队伍培训教育,州委党校每年开设2至4期民族干部培训班,每期50人;选派民族干部到州外各级各类学校培训,不断提升民族干部能力水平。重视各类少数民族人才的培养,在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开办少数民族双语预科班、都匀一中开办民族班等,该州每年都有上万少数民族考生迈进高等院校。加大对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科研项目、著作出版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实施民族民间乡土人才培养计划,建立民族民间匠人、绣娘人才库,形成一批民族传统工艺领军人才队伍。
突出抓督促检查。该州坚持把督促检查工作作为创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推动创建工作决策落细落小落实的重要手段。把创建工作列入州委、州政府重要督查事项,每季度对县(市)和州直部门创建工作进行一次督查、每半年进行一次小结、每年进行一次总结评估,并把评估结果作为年终绩效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参考指标,推动创建工作任务落地生根。2017年,该州创建办实行了更为严格的每周工作安排制,对县(市)和州直部门的创建工作实行月调度,并成立督查组,以问题为导向,主动谋划协调,创新方式方法,突出问责问效,促进了督促检查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提升了督查工作的执行力和落实力,确保创建工作高效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