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出台联合惩戒机制严惩拒执行为
近日,开阳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快速查询信息共享、网络执行查控协作以及严格监督执行活动、依法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及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犯罪的通告》,出台联合惩戒机制,共同惩治拒不执行裁判行为,维护司法权威。
《实施意见》明确,开阳县法院、县公安局根据上级安排部署和实际工作需求建设信息共享平台,实行相关信息数字化传送和网络核查被执行人身份信息、车辆财产信息,联合发布对被执行人和被执行车辆的预警指令,共享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为解决执行难提供技术支持。
《通告》指出,确保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生效裁判,对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诚信社会和环境具有重要意义。《通告》规定,法院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财产的,应在本通告发布后十日内向法院如实报告;未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应在本通告发布后一个月内主动履行;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将被纳入失信名单,并在开阳县各大媒体平台以及社区公告栏等平面平台公告,纳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将被限制乘坐交通工具、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消费私立学校等一系列高消费活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依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建立联合惩戒机制,通过信息共享、网络执行查控协作、严格监督执行活动和依法打击拒执犯罪行为,在开阳县构建了立体多维执行工作支持系统,进一步促进诚信体系建设,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