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县4332机制推动河长制见实效
一是狠抓“四级”组织体系。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县级“双总河长”,统筹督导全县“河长制”工作;县“四大班子”领导各任一条河流(河段)、域内湖库县级“河长”,牵头开展河湖库水资源管理和生态保护,明确一个县直部门为该县级“河长”责任配合单位;河湖库所在乡镇、村居党政主要领导分别任乡级、村级“河长”,负责根据上级“河长”安排落实辖区“河长制”工作。目前,全县32条河流,97座湖泊、水库已纳入“河长制”管理。
二是搭建“三大”协调机制。分别建立县、乡、村“河长”联席会议机制,各级“河长”定期召集涉及部门研究、解决“河长制”推进中困难和问题;建立“河长”工作信息报送机制,村、乡、县级“河长”每日层层报送工作推进信息,汇总至县级“双总河长”;建立督察督办机制,利用县督察督办平台,将县“总河长”,各县、乡级“河长”督察督办事项及时下发,明确时限、要求,责任到点到人。2018年上半年,累计发送督察督办事项74件,办结70件。
三是聚焦“三类”突出问题。针对河湖库水资源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问题,集中实施水源生态保护、水污染综合防治、水环境基础建设、河流生态保护与修复“四大”治理工程。今年上半年,开工建设赤水河土城镇段、习水河寨坝镇段河道综合治理,预计治理长度3.27公里和2.54公里;启动县城饮用水源渔溪坝水库污染治理,集中整治水源保护区内“乱建乱排”问题。
四是落实“两项”责任考核。实施“河长制”工作半年考核、年终奖惩(通报)机制,将河湖库水质水量和县、乡、村“河长”履职尽责情况列为“河长制”年度考核主要指标。将“河长制”工作列为党政领导干部年度政绩考核、离任审计重要内容以及纳入县直机关、乡镇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今年上半年,对“河长制”工作推进滞后的2名乡级“河长”和1个责任配合单位负责人给予提醒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