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推动同级医疗机构互认共享检查检验结果
8月28日,《贵阳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明确,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通过市级全面健康信息平台建立医疗检查检验结果共享机制,推动同级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医联体内医疗卫生机构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
《条例(草案)》共6章31条,明确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应当遵循政府主导、便民惠民、改革创新、规范有序、开放融合、共建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由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统筹建设、监督指导和组织实施工作,管理、运行和维护市级全面健康信息平台,用于全市健康医疗数据的汇聚、存储和应用,并与政府数据共享平台和开放平台联通。
《条例(草案)》提出,市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市级平台协同建立覆盖全人口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明确数据信息使用权限,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个人在线查询、、使用和授权医疗卫生机构调阅;通过规范医疗物联网、视联网、智能卡、健康医疗应用程序等的设置和管理,推进互联网健康咨询、网上预约分诊、移动支付、候诊提醒、费用查询、物流查询、检查检验结果查询、随访***和预警消息即时推动等应用,建立规范、共享、互信的诊疗流程。
《条例(草案)》还提出,市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同级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医联体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下级医疗卫生机构认同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机构认同依法设立的统计及以上第三方机构的检查检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