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环保局多举措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管
一是定期进行巡查,对1000人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实施动态监管,每季度对防护设施、保护管理情况等开展至少一次以上的巡查;二是联合乡镇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贵州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群众的饮用水源地保护意识;三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每月进行一次监测指标为27项及以上的乡镇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水质变化趋势;四是严格环保准入,加强源头监管,严格控制项目审批关,对可能影响水源地安全的项目实行限批、慎批、拒批,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审批可能造成水源污染的工业、农业、商业及服务业等项目,从源头上有效防止水污染;五是结合河长制全面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保护,严格控制工业污染、生活污染、农业源污染,进一步预防、控制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确保饮用水安全、让群众喝上放心水。
赤水市环境监察大队近期对赤水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表明,各乡镇均已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设立防护围栏和标识标牌,禁止进行与水源地保护无关的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