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府法制办组织开展全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管工作培训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不断提高全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管的工作水平,近日,省政府法制办在贵阳市花溪区举办了为期三天的全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培训班,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省直管县政府法制机构从事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人员和省政府办公厅文书处相关同志参加了培训。
7月26日上午,由省政府法制办审查与编译处主持工作的副处长胡丽莉主持开班仪式,司法部政府法制协调司李秀群处长出席,省政府法制办综合(人事)处处长王剑波进行开班讲话并提出培训纪律要求。开班仪式结束后,李秀群处长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监督”为主题给学员授课,并对国办发〔2018〕37号文进行解读。一是从37号文的起草、内涵、意义、应用等方面作了介绍;二是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管的目的、我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特点和现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界定、审核和监督等方面作了讲解;三是提出要注意与公文文种与行政规范性文件性质的区别和文件有效期限与动态清理的关系。当天下午,省发展改革委价监局吴波局长为学员主讲《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介绍》。7月27日,胡丽莉副处长和王剑波处长分别为学员进行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实务》和《法治政府建设专题讲座》的授课。
通过三天的培训,使审查人员对于如何识别、界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这个基本问题找到了标准,进一步理解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制定、监管、审核、公平竞争审查中的相关要求,同时也提高了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和制定的能力和水平。下一步,省政府法制办将以此次培训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对国办发〔2018〕37号文的宣贯,切实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