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县稳步推进社会救助工作助推脱贫攻坚
一是稳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扎实推进低保标准和扶贫标准两线合一。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县2018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提标工作,稳步推进城乡低保工作。2018年上半年台江县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4453.0834万元,其中城市低保金510万元,农村低保金3943.0834万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3528元调整到每人每年3876元,增幅10%;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32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70元,增幅7%。
二是提高特困供养水平,完善保障体系。一是从2018年起供养金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855元。截至目前,共发放特困供养金53万元。二是将父母双亡或一方死亡一方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的孤儿全部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按不低于每人每月600元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累计发放孤儿生活补助金66万元。
三是提高医疗兜底保障水平,遏止因病返贫、因病致贫。实施医疗救助4106人次,金额530万元。资助参合35011人,金额111万元。其中全额资助参合626人,每人120元,金额8万元;部分资助参合34385人,每人30元,金额103万元。推行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系统,通过“一站式”系统享受即时结算服务的有788人次,金额42万元。
四是加强临时救助力度,切实做好兜底保障工作。临时救助标准参照城市低保标准根据对象范围和困难情形给予1-6个月的救助,最高救助10000元,对困难程度特别大、面临生存危机、心理危机急需政府救助的急难家庭和个人实施“急难救助”最高可救助50000元;2018年上半年共发放临时救助金10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