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启动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
10月22日,贵州省高级人民院、贵州省司法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公证参与人民法院调解、取证、保全、送达、执行等试点内容,促进实现公证制度和审判制度有效衔接。
《通知》要求自2018年10月起,各市(州)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局要选择确定一个县(市、区)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具备条件的市(州)可以推行试点工作全覆盖,试点期限为一年;明确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主要内容有:参与调解、参与取证、参与保全、参与送达、参与执行;在参与司法辅助事务中充分发挥公证的服务、沟通、证明、监督职能作用,为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提供裁判依据,促进审判工作依法高效进行;经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可以不经诉讼直接成为人民法院的执行依据,减少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试点期满,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将全面总结评估试点经验和成效,推动公证在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发挥更大作用。
贵州省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是公证服务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有益探索,有利于推动社会纠纷解决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进一步促进公证机构改革的创新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