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组织两部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评审验收会
为贯彻《贵州省政府立法第三方起草和评估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的规定,通过开展政府规章的立法后评估,切实提高立法质量,2018年12月17日上午,省司法厅组织召开了《贵州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贵州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办法》(以下简称两部《办法》)立法后评估评审验收会。会议由省司法厅法规二处处长李勇主持,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小平、省委办公厅法规室副主任彭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一处处长李明德、省市场监管局法规处处长王训伟和诚信处处长张美琴、省发改委财经处处长杜建军、省律师协会副会长石利民、省能源局油气处副调研员徐州等专家参加了会议。
会上,李勇处长首先介绍了参会的评审专家。并对两部《办法》进行立法后评估的背景、意义以及立法后评估报告的研究成果进行了简要说明。随后,与会专家通过投票选举的方式,分别推选陈小平教授、李明德处长分别作为两部《办法》评审小组组长。
接着,两家第三方机构贵州法治时代律师事务所、北京城市学院分别针对两部《办法》的立法后评估报告向与会专家作详细阐释。尤其就《办法》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执行性、规范性和实效性审查的意见及其存在问题进行了具体说明。
评审小组认真听取了汇报,通过评议和审查,一致表示,两部《办法》经第三方机构实地考察、专题调研、问卷调查、分析比较等多种方式,全面分析了规章实施以来的各方面情况,对实施效果和立法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估。同时报告内容思路清晰、目标明确、针对性和操作性强,提出的相关建议能够为进一步开展贵州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使用和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与保护立法提供重要依据和参考。
经过专家认真评审,评审小组组长陈小平教授、李明德处长分别公布了两部《办法》的评审结果,评审小组一致认为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和评审标准的要求,第三方机构所提供的两部《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项目成果符合评审条件,同意全部验收合格。
李勇处长在立法后评估评审会总结时指出,通过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对政府规章开展立法后评估是对立法工作的“体检”,效果显著,意义重大。第三方机构所作的立法后评估报告客观阐释了规章自颁布以来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对立法条件、现实矛盾等因素进行充分分析论证,报告提出的意见建议推动了贵州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和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与保护的发展。下一步,省司法厅法规二处将认真总结本次立法后评估的工作经验,进一步推动开展政府立法委托第三方评估工作,力争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为决胜脱贫攻坚、同步全面小康,开创多彩贵州新未来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