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阡县三项措施强化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
石阡县纪委监委严格落实纪检监察机关专责,积极投入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对接联络,积极完善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坚决为石阡打赢这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深入学习贯彻,统一思想。先后通过纪委常委会、干部职工会等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和县委“扫黑除恶”工作会议精神,深刻理解、把握和落实******“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的具体工作要求,全面分析、研判了当前全国上下扫黑除恶的形势和县委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心。并先后通过纪委全会、纪委常委会等对纪检监察机关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出具体部署,切实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摆到纪检监察工作更加突出位置,列入监督执纪问责重要议事日程,有效统一了纪委监委领导干部为打赢扫黑除恶这场攻坚仗提供纪律保障的信心和决心。
明确方法措施,突出重点。制定了《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实施细则》,明确了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重点、责任分工,切实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同集中惩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结合起来,把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重点,纳入执纪监督、巡察监督、民生监督的重要内容,严肃查处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不支持、不配合政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党员干部,严肃打击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人员放纵、包庇黑恶势力,严肃惩治在行使公权力人员在黑恶势力设立的公司、企业入股分红,徇私舞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问题。同时,对向黑恶势力和团伙通风报信、给案件调查设置阻力和障碍、为涉案人说情开脱、干预案件调查处理的党员干部,一经发现,按程序先给予组织调整或免职,再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细化责任分工,保障成效。纪委监委机关各室、各纪检监察组、县委巡察办等责任单位从督促责任落实、拓宽监督举报渠道、规范问题线索处置、建立协同办案机制等11个方面进行了明确和分工,并就落实好相关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认真落实追责问责机制,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推动不力、有黑不打、有恶不除、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以及对“保护伞”惩治不力的,坚决予以严肃问责,对监督责任缺失,该问责而不问责,以及纪检监察干部严重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也要严肃问责,以严肃的问责确保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