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自治县三个第一开展刑满释放人员法律宣传活动
近期以来,威宁大力加强刑释人员教育工作,采取“三个第一”切实预防和减少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违法犯罪,营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第一时间帮扶。因刑满释放人员在监所服刑,自卑自贱自暴自弃之心常住于心,自降与常人身价,可能自臆与社会格格不入,由此可能引发诸多矛盾心理或使其重新犯罪,为杜绝其再次步入歧途,唤醒内心的自我认识,重拾生活信心,落实长期帮扶措施就显得更为重要,结合乡镇(街道)、村(社)所在地理位置,广泛动动员社会各相关单位支持,积极参与,加强与劳动、民政、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的协调,做好劳动安置、培训、营业登记、税收减免等帮扶措施和优惠政策,鼓励其自主创业;及时走访,亲切抚慰。向刑满释放人员及其家属做好思想转化工作,进行法治教育,增强法治观念,形成政府、社会、家人不放弃,让其体会到家庭和社会的温暖。
第一时间“补习”。在脱贫攻坚的大背景下,防止刑满释放人员因在监所服刑相对与社会隔绝的情况,向其讲解党和政府的惠农惠民政策,使之从思想上自觉紧跟脱贫攻坚步伐,自省自愧自悟自力更生,奋发图强。主动通知刑满释放人员参与法律、科学种植(养殖)技术讲座、培训,组织社会志愿者进行结对帮扶,进行谈心教育,科学技术知识帮扶,促成心灵上的自我认可,唤醒内心的创造力,达到掌握思想动态、生产生活情况,帮助他们重拾自信,以阳光心态面对社会,融入社会。
第一时间宣传到位。为落实刑满释放人员必接对象“必接必送”制度,按照社区矫正管理相关规定,对刚出监所、相对与社会隔绝的刑满释放人员,讲解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县情开发动态,就业现状等,发放法律宣传册,宣传法律知识,实现高墙内法律宣传与高墙外法律宣传的无缝对接,使其能够把握自己与社会的差距,尽力找准自己的位置,通过自身努力,很快融入社会,成为有益于社会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