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措施和事项清单
为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推进我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和深入应用,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领域建立起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根据国家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中梳理的相关法律和政策措施,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梳理了省直各部门在贵州政务服务网开展行政审批等公共服务中具体对应的联合惩戒事项清单(第一批),形成《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措施和事项清单(省直第一批)》(以下简称《事项清单》),明确联合惩戒事项,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加快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是失信被执行人的发起单位,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林业局等部门为有关联合惩戒措施及事项(第一批)响应单位。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建设的贵州信用联合奖惩平台建立了“发起—响应—反馈”信用联合奖惩联动机制,平台以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为对象开展信用核查和联合惩戒,并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在行政审批等公共服务事项中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贵州信用联合奖惩平台通过与贵州政务服务网的深度融合,将信用信息核查功能嵌入贵州政务服务网,申请人在政务服务网申请办理《事项清单》相关事项时,政务服务综合受理平台将根据申请人基本信息,自动比对贵州信用联合奖惩平台数据库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主体信息,核查相关信用记录,确认后,有关审批或政务服务事项将被限制办理。若申请人通过信用核查,则按原办理流程进行事项的正常办理。信用核查和联合奖惩全过程自动化处理,减少人为判断和干预。
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事项清单》将实行动态更新,及时补充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措施和相关事项,并加强贵州信用联合奖惩平台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数据实时更新,确保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准确,联合惩戒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