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监狱管理局机关出台贵州省监狱管理局机关工作人员作风督查暂行办法和贵州省监狱管理局机关工作人员作风问题处理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9月27日省监狱局机关作风整顿动员大会的会议精神,确保机关作风整顿工作常态化,近日,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制定出台《贵州省监狱管理局机关工作人员作风督查暂行办法》、《贵州省监狱管理局机关工作人员作风问题处理暂行办法》。
《贵州省监狱管理局机关工作人员作风督查暂行办法》明确了作风督查的对象为局机关全体在职在编民警和工勤人员,以及局机关借用人员、跟班学习人员,督查工作由局警务督察处负抽调机关处室工作人员组成作风督查组具体负责实施,督查内容包括局机关工作人员在岗履职、遵守纪律、警容风纪、公务车辆使用以及局机关存在的其他工作作风问题。对违反作风纪律规定的机关工作人员,局警务督查处将移交局政治部和直属机关纪委根据管理权限依照《贵州省监狱管理局机关工作人员作风问题处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贵州省监狱管理局机关工作人员作风问题处理暂行办法》将违反作风纪律规定的情形按类型进行了明确的划分,以清单的方式列出了7类24种将被处理的具体情形,处理方式分为:批评教育、提醒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等,情节严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明确受到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岗位及以上处理的机关工作人员,取消当年各类评先评优资格,被处理人员的有关处理材料将按规定归入其廉政档案和干部人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