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防惩统计造假依法保障数据质量
从严防惩统计造假 依法保障数据质量
(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 程军虎)
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是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必须从严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数据支撑。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统计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多次对统计工作做出***批示,要求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进程中,必须严格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党的十九大明确要求“完善统计体制”,特别是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在《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三个重要文件中都有充分体现。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统计部门责无旁贷,必须充分认清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极端危害性,切实增强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现实紧迫性,着力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对一切形式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以坚定的使命担当,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
一、重温统计历史,担当时代使命
新中国成立70年来,政府统计工作伴随着曲折和坎坷不断前进。广大统计工作者坚定“为国统计、为民调查”的初心和使命,以强烈的职业责任感和崇高的政治使命感防惩统计造假。可以说,防惩统计造假贯穿于新中国统计史全过程。在不同经济体制下,坚持实事求是,推动统计工作在曲折中建设和发展;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汲取经验教训,促进统计工作的创新和改革。
“大跃进”时期,统计基本原则和科学方法遭到严重的破坏,“浮夸风”盛行,统计数据失真,不能反映实际情况,无法为当时的宏观决策提供依据。“文化***”期间,受“左”倾思想影响,全面否定了建国以来17年的统计工作。1967-1969年,政府统计机构被撤销,国家统计几乎陷入停顿。1984年1月1日施行《统计法》,标志着我国统计工作进入法治化轨道,同年***发布了《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推进我国统计工作步入迅速发展的新阶段。
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统计工作形势和环境发生根本性变化。由于政绩评价和考核方式不够科学,统计方法制度和统计法律体系不够健全,导致有的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背离党的实事求是原则,好大喜功,干预干扰统计部门如实报数;有的党性原则不强,政绩观不正确,法制观念淡薄,本位主义和个人主义严重,利用虚假数据争名谋利;有的工作飘浮,对弄虚作假行为不检查、不追究,甚至袒护纵容等,“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现象一度比较严重。
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严重背离党的思想路线,触犯党的纪律底线,表面上是统计问题,本质上却是政治问题,是严重破坏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十八大后,围绕统计数据弄虚作假、统计工作行政干预频繁、数据失真失实、干扰决策判断、虚增群众改革获得感、透支党和政府统计公信力等问题,中央先后印发了《意见》《办法》《规定》等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充分彰显了以***同志为核心的***对统计工作的高度重视,充分体现了***、***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的坚定决心。
统计部门是实施统计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担负着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重要职责和政治任务。近年来,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坚持法治先行,秉持法律准绳,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落实统计改革,依法管理和控制统计数据从采集到发布的全过程,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工作运行效率,全面推进统计法治建设创新发展,努力将统计调查工作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纳入法治轨道。聚焦统计法定职责,严格依法办事,提高法律意识和认识,用法律规定调节统计关系、规范统计秩序、化解统计矛盾、提高统计效率、惩治统计造假,用真实可信的数据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优质统计服务。
二、强化法治思维,坚持依法统计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统计工作作为政府行政的重要工作,必须遵循依法行政,落实依法治统,严格依法统计。在《意见》中,中央明确要求建立法律完备、普法深入、执法严格、惩戒有力的统计法治体系,确保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职权不受侵犯,确保各级统计机构按照国家的统计规则办事,确保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有效查处,全面提升统计运行效率、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服务水平。
围绕落实《意见》精神,中央先后制定施行了《统计法实施条例》《***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新修订《经济普查条例》等重要统计工作文件。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统计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将《统计法》修改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国家统计局着力将《意见》《办法》《规定》的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融入《统计法》修改,目前已经形成了《统计法》修改送审稿。国家统计局先后制定修订了《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等统计部门规章,印发了《关于建立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的办法》《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等规范性文件,统计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将依法统计的制度笼子越扎越牢、越扎越密,进一步提升统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统计法治思维和依法统计意识逐步增强。
贵州调查队系统采取多种形式,对《意见》《办法》《规定》全覆盖学习,在统计执法中,始终依据统计法律法规、遵循统计科学规律,以“风险识别具体化、风险评估精细化、风险防控责任化”为目标,制定了《贵州调查队系统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贵州调查总队统计执法检查制度》《贵州调查总队统计违法举报工作实施办法》《贵州调查队系统“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协调配合办法》《贵州调查队系统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措施,同时认真执行《关于建立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的办法》,建立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压实全程、全员、全域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
三、强化责任落实,防惩统计造假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完善统计体制”,这是对统计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明确要求。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要求“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其核心就是建立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体制机制,以统计执法监督为抓手,确保各类重大统计数据造假案件得到及时有效查处,确保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有效发挥统计监督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职能作用。
近两年来,在聚焦统计监督职能履行、推动统计监督作用的责任落实方面,国家统计局成立了统计执法监督局,使执法监督工作在力量上得到加强和保障,同时持续加大“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保持严肃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的高压态势,将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为统计法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国家统计局共结案34起,涉及22省(区、市),对44名厅局级干部、172名县级干部、452名科级及以下责任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处理。2019年以来,组织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工作,共抽调1059名业务骨干参与事后质量抽查工作,是普查历史上抽查人员最多、规模最大的一次事后质量抽查,通过抽样核查部分单位,了解普查登记中的差错情况,对经济普查数据质量进行评价,为全面应用普查结果提供了科学依据。今年10月份,根据***、***授权,按照《规定》要求,组织开展首轮全国统计督察,监督检查9个省和2个中央部委,贯彻执行***、***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统计法律法规、国家统计政令等情况。明年还将聚焦全国脱贫攻坚工作,开展脱贫攻坚普查工作,为脱贫攻坚提高供扎实数据保障。
要严格落实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和问责制,就必须加强统计执法监督,强化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承担工作职责谁负责的工作质量原则,根据统计工作各业务流程环节的工作内容和质量要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负监督责任;各级统计机构领导班子承担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班子成员承担主体责任,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人承担监督责任,统计人员承担直接责任的全员责任体系。贵州调查队系统以严肃追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人责任为重点,严惩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坚持无禁区、零容忍、全覆盖,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维护国家统计执法的严肃性和统计法纪的权威性,统计监督职能得到有效发挥,防惩统计造假能力逐步提高,依法统计的意识普遍增强,违背统计职业道德、职业操守的行为明显减少,“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工作氛围正在逐步形成,统计工作的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保障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的各项法律规章进一步落到实处。
当前,统计工作必须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继续强化学习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提高政治站位,狠抓责任落实,聚焦统计监督职能,全面贯彻落实中央防惩统计造假决策部署,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持续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让我们“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以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再接再厉,切实维护国家统计调查权威,为高质量的统计数据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