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远县多举措构建医保网确保群众大病敢看
为避免群众因大病致贫、大病返贫。镇远县多举措完善基本医保制度,着力构建医保网确保人人小病能看、大病敢看。
全面落实新农合补偿政策。一是合理确定各级医疗机构门诊、住院的不同报销比例。县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补偿50%,乡镇和村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补偿达70%,贫困患者在此基础上提高5%,每人每年封顶线提升至600元;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80%,乡镇和村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补偿达90%,取消农村贫困人口、70岁以老人起付线,封顶线提高至每人每年20万元。二是落实补偿兑现。截至目前,全县共补偿136266人次,共补偿2409.03万元。门诊补偿129058人次、补偿397.53万元;住院补偿7208人次、补偿2011.50万元;其中贫困人口共补偿354.52万元,新农合补偿1867人次,补偿金额299.36万元;大病商保补偿77人次,补偿金额11.47万元;医疗救助补偿760人次,补偿金额34.71万元;慢性病救助1120人次,救助金额8.98万元。政策范围内补偿比95.53%,实际比92.13%。
贯彻执行四重医疗保障“一站式”即时结报服务机制。通过整合民政、卫生计生、财政专项救助资金定期向新农合经办机构预拨,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参合群众就医发生的各类补偿救助费用,患者出院时只结算个人自付部分费用,经办机构代审代结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各类补偿救助资金,定期向民政、卫生计生部门结算,全面实现“四重医疗保障”及“一站式”服务即时结报工作。
加大实施“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县域内各定点医疗机构继续对贫困人口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镇远县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只需持个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合医卡、扶贫卡等有效证件,无须缴纳住院押金,与医院签订《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直接办理住院手续。
2018年,镇远县应参合人数236940人,实际参合人数242257人,总体进度为102.24%。其中贫困人口2018年应参合任务数54455人,因死亡、已参加其他社会保险(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外出外嫁等在外地参保、上大学服兵役在外地参加其他社会保险等)等其他特殊原因不参合人数有866人,2018年应参合人数53589人,已参合53589人,总体进度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