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医保局联合印发通知调整核酸检测收费标准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1月16日发表
近日,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医保局联合印发《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21年1月26日起,我省疾控检测机构、医疗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最高收费标准调整为50元/人次(不包含检测试剂),检测试剂费用按照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
《通知》要求,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标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举报电话12315等,不得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强制服务并收费。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04 13:59:1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