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制定农村三留守和农民工认定标准
近日,遵义市委群工办会同相关市直部门研究联合制定出台文件,进一步明确了遵义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留守妇女和农民工标准。
农村留守儿童是指长期稳定生活(连续生活一年以上)在农村(含乡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外出本县(市、区)行政区域以外,连续务工3个月以上(含3个月),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且年龄在0—16周岁(含16周岁)之间的未成年人。农村留守老人是指长期稳定生活(连续生活一年以上)在农村(含乡镇),因其赡养义务人(含子女、其他直系亲属)全部离开本县(市、区)行政区域以外,连续外出务工或从事其他工作3个月(含3个月)以上,留守在户籍所在地生活的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人。农村留守妇女是指长期稳定生活(连续生活一年以上)在农村(含乡镇),丈夫外出(打工、在押、军属、离异、丧偶等情形)本县(市、区)行政区域以外连续3个月(含3个月)以上,单独或与其他家庭成员居住的已婚妇女(年龄20周岁至59周岁)。农民工是指长期稳定生活(连续生活一年以上)在农村(含乡镇),达到国家法定劳动年龄(16周岁以上),并从农村进入城市从事一、二、三产业的农村劳动力。农民工主要分为外出农民工、返乡农民工、外来农民工。
遵义市委群工办主要负责人表示,过去因对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留守妇女和农民工标准不统一,导致各级各部门在排查过程中出现多统、漏统、重复统计等现象,关爱的对象、措施不够精准。此次标准的制定出台,将改变以往排查、统计、措施不精准等问题,确保了各级各部门实现精准排查、精准统计、精准关爱,为遵义市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