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检查稽查联动工作机制
近日,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稽查联动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省局监管处室(单位)与稽查办案机构之间强化协作配合和工作联动,着力构建药品监管全过程无缝衔接的工作机制。
《实施办法》指出,省药品监管局成立检查稽查联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省局相关处室、稽查局及直属事业单位组成,办公室设在稽查局。省药品监管局建立检查稽查联动会商机制,建立信息互通、线索移交、联合检查、监督协调等常态化机制,提高监管工作整体水平,推动形成药品监管合力,促进药品安全监管高质量发展。
《实施办法》要求,根据检查稽查工作需要,省药品监管局可在全省范围内统筹调派药品检查员参与执法活动。监管处室(单位)发现违法违规线索时,应当第一时间、第一现场收集和固定证据,及时移送稽查局开展调查处理。
《实施办法》明确了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和投诉举报等工作流程,明确了相关处室、稽查局及直属事业单位在检查稽查工作中的职责分工,规定了监管处室(单位)与稽查局之间信息传递的方式及时限要求。《实施办法》还规定了监管与稽查的工作原则以及违反《实施办法》应当承担的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