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自治县三类保障让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生活更安心
近年来,为切实保障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生活所需,威宁积极调整落实低保、医保、养老保险等保障性政策。
低保。鼓励原享受农村低保的搬迁户,在完成户口迁移后转入城镇低保,城镇低保每月532元,年6384元,比农村低保年增加2856元。搬入安置地后因未就业等出现生活困难的,由县民政局审核后按有关规定纳入城市低保范围,保障标准按当年安置地低保标准全额执行,当月在安置地执行城市低保待遇后,迁出地农村低保待遇取消。搬迁后因不可抗力,造成人员死亡等突发事件无责任人或责任人逃逸及无责任能力,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特殊困难家庭,一次性给予每户3万元救助。
医保。搬迁户搬迁后已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由合医办切实做好搬迁对象的医保转换和医疗费用报账工作。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等11类救助保障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扶助等救助保障后,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保障平均水平达到90%以上,门诊报销比例不足90%的按90%补足,住院报销比例不足85%的按85%补足,余下部分按政策解决。
养老保险。搬迁户可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将原居住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安置地,在安置地就近就地参保。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原参保个人账户与新参保个人账户进行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