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屏县推行驻村干部调驻管理模式激活脱贫攻坚能量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在贵州代表团***精神,锦屏县结合脱贫攻坚及同步小康社会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需求,及时将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由“派驻管理”调整为“调驻管理”,并通过严格标准、细化措施、完善机制等办法,确保104名县派驻村干部沉得下、乡镇接得住、作用发挥好,激活脱贫攻坚的工作能量,凝聚驻村帮扶的工作合力,为全面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坚强的保障。
严格“调驻”标准,确保干部“沉得下”。将实施“调驻管理”的基本理念、人员范围、时间界限等进行明确,调动派出单位、派驻乡镇及驻村干部等有关各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驻村干部真正沉得下去、驻得进去。一是坚持理念标准。要求各级各部门将“调驻管理”作为加强“两委一队三个人”管理的重要举措,作为贯彻落实“下抓两级”、“下考两级”的具体抓手,作为同步小康驻村工作“联评联考”的跟进措施,强化实施“调驻管理”的工作合力。二是确定人员范围。将县直各部门各单位选派到村担任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的104名县级财政全额供养人员,全部列为“调驻管理”的实施对象,统一流程、统一尺度,集中调度、集中管理,提高“调驻管理”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是明确时间界限。明确实施“调驻管理”的时间跨度为2018年1月1日起至脱贫攻坚期结束,并要求调驻乡镇的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在1周内将工资关系转到帮扶村所在乡镇,第一书记或党员驻村干部也要同步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帮扶村,以“主人翁”的精神推进所驻村的脱贫攻坚工作。
细化“调驻”措施,确保乡镇“接得住”。对实施“调驻管理”后人员的工资发放、人员关系及岗位待遇等进行详细规定,确保乡镇“接得住”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的管理职责,落实好主体监管责任。一是工资待遇乡镇代发。将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纳入乡镇干部进行管理和考核,除编制保留在派出单位外,调驻乡镇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的工资待遇由乡镇代发、驻村生活补助由派驻乡镇按时发放,职务(职称)晋升和干部年度考核等以乡镇意见为主。二是帮扶不力直接调入。驻村帮扶期间工作不力、成效不佳、影响不好,或者群众意见大、矛盾纠纷多。且整改不力乡以及镇要求召回或调整的,经县脱贫攻坚督查组提出建议意见后,可将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直接调到驻村所在乡镇工作,不再使用派出单位编制。派出单位须按要求从本单位在编在岗的干部中重新选派干部到所帮扶村开展驻村工作,确保驻村帮扶人员不断档、工作不缺位,同时能促使派出单位选派优秀干部到村驻村。三是岗位待遇重新确定。直接调到乡镇工作的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原则上按驻村所在乡镇空编情况调入,如是行政或参公编制人员,视情况可直接安排在乡镇事业编制岗位,但事业编制人员只能安排在事业编制岗位,工资待遇按照调入后的岗位重新确定。
完善“调驻”机制,确保作用“发挥好”。建立健全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的激励、培养及宣传机制,变“要我驻村”为“我要驻村”,全面发挥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的能动作用。一是建立激励机制。对驻村工作表现突出、帮扶成效明显、群众认可度高的干部,在评优评模上优先考虑、在提拔重用上优先考虑、在教育培训上优先考虑,确保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蹲得下、驻得实、干得好。二是健全培养机制。调驻干部在村任职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期间年度考核优秀,符合后备干部条件的,纳入后备干部管理培养。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获省级及以上表彰,且符合提拔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三是完善宣传机制。加大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驻村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中央和省、州、县各类党报党刊、门户网站、广播电视、微信短信等媒体平台,选树先进典型、挖掘成功案例,集聚驻村帮扶工作的强大正能量,为同步小康驻村工作提质升效营造良好氛围。
目前,锦屏县已完成乡镇可用编制清理、调驻人员工资预算及相关补贴政策对接等前期准备工作,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和同步小康驻村干部管理的意见》,为全面推行“调驻管理”模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驻村帮扶工作呈现出措施越来越实、效果越来越好的新态势。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在贵州代表团***精神,锦屏县结合脱贫攻坚及同步小康社会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需求,及时将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由“派驻管理”调整为“调驻管理”,并通过严格标准、细化措施、完善机制等办法,确保104名县派驻村干部沉得下、乡镇接得住、作用发挥好,激活脱贫攻坚的工作能量,凝聚驻村帮扶的工作合力,为全面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坚强的保障。
严格“调驻”标准,确保干部“沉得下”。将实施“调驻管理”的基本理念、人员范围、时间界限等进行明确,调动派出单位、派驻乡镇及驻村干部等有关各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驻村干部真正沉得下去、驻得进去。一是坚持理念标准。要求各级各部门将“调驻管理”作为加强“两委一队三个人”管理的重要举措,作为贯彻落实“下抓两级”、“下考两级”的具体抓手,作为同步小康驻村工作“联评联考”的跟进措施,强化实施“调驻管理”的工作合力。二是确定人员范围。将县直各部门各单位选派到村担任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的104名县级财政全额供养人员,全部列为“调驻管理”的实施对象,统一流程、统一尺度,集中调度、集中管理,提高“调驻管理”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是明确时间界限。明确实施“调驻管理”的时间跨度为2018年1月1日起至脱贫攻坚期结束,并要求调驻乡镇的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在1周内将工资关系转到帮扶村所在乡镇,第一书记或党员驻村干部也要同步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帮扶村,以“主人翁”的精神推进所驻村的脱贫攻坚工作。
细化“调驻”措施,确保乡镇“接得住”。对实施“调驻管理”后人员的工资发放、人员关系及岗位待遇等进行详细规定,确保乡镇“接得住”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的管理职责,落实好主体监管责任。一是工资待遇乡镇代发。将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纳入乡镇干部进行管理和考核,除编制保留在派出单位外,调驻乡镇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的工资待遇由乡镇代发、驻村生活补助由派驻乡镇按时发放,职务(职称)晋升和干部年度考核等以乡镇意见为主。二是帮扶不力直接调入。驻村帮扶期间工作不力、成效不佳、影响不好,或者群众意见大、矛盾纠纷多。且整改不力乡以及镇要求召回或调整的,经县脱贫攻坚督查组提出建议意见后,可将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直接调到驻村所在乡镇工作,不再使用派出单位编制。派出单位须按要求从本单位在编在岗的干部中重新选派干部到所帮扶村开展驻村工作,确保驻村帮扶人员不断档、工作不缺位,同时能促使派出单位选派优秀干部到村驻村。三是岗位待遇重新确定。直接调到乡镇工作的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原则上按驻村所在乡镇空编情况调入,如是行政或参公编制人员,视情况可直接安排在乡镇事业编制岗位,但事业编制人员只能安排在事业编制岗位,工资待遇按照调入后的岗位重新确定。
完善“调驻”机制,确保作用“发挥好”。建立健全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的激励、培养及宣传机制,变“要我驻村”为“我要驻村”,全面发挥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的能动作用。一是建立激励机制。对驻村工作表现突出、帮扶成效明显、群众认可度高的干部,在评优评模上优先考虑、在提拔重用上优先考虑、在教育培训上优先考虑,确保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蹲得下、驻得实、干得好。二是健全培养机制。调驻干部在村任职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期间年度考核优秀,符合后备干部条件的,纳入后备干部管理培养。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获省级及以上表彰,且符合提拔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三是完善宣传机制。加大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驻村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中央和省、州、县各类党报党刊、门户网站、广播电视、微信短信等媒体平台,选树先进典型、挖掘成功案例,集聚驻村帮扶工作的强大正能量,为同步小康驻村工作提质升效营造良好氛围。
目前,锦屏县已完成乡镇可用编制清理、调驻人员工资预算及相关补贴政策对接等前期准备工作,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和同步小康驻村干部管理的意见》,为全面推行“调驻管理”模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驻村帮扶工作呈现出措施越来越实、效果越来越好的新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