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屏县活用财政扶贫资金助推脱贫攻坚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锦屏县2017年12月中旬将全县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结转结余16137470.58元分配到15个乡镇,同时按东部乡镇2018年贫困村全部出列、启蒙镇2018年摘帽予以重点安排(其中:大同乡安排300000元、敦寨镇安排300000元、启蒙镇安排494954.06元、铜鼓镇安排300000元、钟灵乡安排300000元、茅坪镇安排300000元),再由各乡镇以“三变”资金实施方式量化到建档立卡贫困户后入股到贵州清水江产业集团公司发展产业,贵州清水江产业集团公司经营每年给量化入股建档立卡贫困户及所在村集体兑现年固定分红金,2018—2020年固定分红比例分别按入股资金的9%、9.5%、10%兑现分红金,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村集体分别占分红金的80%、20%。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量化到村到户后实行“三权分置”,所有权归村集体,使用权归清水江集团公司,收益权归村集体和农户。脱贫攻坚期结束后所入股资金及分红比例参照国家及省州县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锦屏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指导各乡镇按照财政扶贫项目申报实施流程开展项目申报、编制实施方案、建好利益联结机制、督促组织实施及验收报账等工作,确保各乡镇规范使用扶贫项目资金,达到真扶贫、扶真贫、见实效的目的,进一步助推脱贫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