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阳县民政局2017年发放各类民政资金逾1亿元
2017年,该县民政不忘初心,勇于担当,坚持以保障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为重任,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新理念,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并按时划拨各项民生救助资金,各乡镇及时精准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截至12月底,全年已完成发放各类民政资金近1.2亿元。其中发放农村低保金3794.16万元,保障对象7***6户,19652人;城市低保对象2221人710万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442元提高到532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3060元提高到3528元;救助精神病人4960人次救助金额256.1万元;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参合参保2.5人95万元;冬春救助金506万元,通采购衣被6000件/床;加强殡葬改革办理遗体火化兑现“四费”380万元;实施“一站式”医疗救助8940人次,发放救助金额1338.42万元。临时救助5272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对象2433人),发放临时救助金906.35万元;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补助金162万元;残疾人两项补贴及救助流浪乞讨人员资金共230万元;办理婚姻登记5862对,其中结婚4474对、离婚1352对;发放优抚金1463.56万元。发放2017年军烈属及立功人员优待金177.9536万元,发放部分优抚对象自然增长机制金29.9192万元;办理免费拥军乘车卡1007人次;发放1-12月高龄老人生活补助资金7606人471.02万元;免费老年优待证512个;投入项目建设资金共计4500万元建成诗乡老年公寓,诗乡老年养护楼完成主体工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