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出台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近日,纳雍县出台《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旨在确保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安全,建立健全应对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预案》适用范围为纳雍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具体包括化学性污染、生物性污染及其他突发事故。事件分级按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I级)、重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II级)、较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Ⅲ级)和一般饮用水源污染事件(Ⅳ级)四个级别。预警级别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
《预案》指出,任何单位或个人,一旦发现饮用水源水质污染迹象,应立即通过拨打电话等形式向县环保、水务等部门或相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报告饮用水源污染事件信息。县环保等职能部门应通过监测、预测、预警等网络系统,对报警事件的风险系数、发展趋势等及时分析,科学预测,提出一般处置或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建议,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预警信息发布以新闻发言人、网络群发、电视播放、电台广播、报纸刊登等渠道进行,必要时采取人工手段传递预警信息。为快速告知受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影响的社会群体,县内各传媒应配合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免费及时发布事件预警信息。
《预案》要求,进入预警状态后,指挥部、相关职能部门和相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二是发布预警公告。蓝色预警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黄色预警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发布;橙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发布;红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根据***授权负责发布。三是组织对饮用水水源地加密监测,密切注意水文、水质和气象条件的变化对水源地的影响。四是指令各应急处置队伍进入应急状态。五是针对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饮用水源及有关河道。六是调集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预案》要求,发生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后,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先期处置,防止污染蔓延,控制事态扩展,并向县环保、水务等职能部门报告。同时启动本乡镇(街道)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县环保、水务等职能部门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接到饮用水源污染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先期处置机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开展污染源控制、救护、警戒等基础处置工作;第一响应责任单位还应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根据县职能部门和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报送的基本情况,迅速做出综合分析,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人员前往现场,实施先期处置。
《预案》指出,根据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等级,相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有关部门应按照本预案的要求,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一是采用调水引流、人工增雨、设置围堰、水体增氧、藻类打捞等措施,改善局部水域的水质。二是供水公司强化自来水的深度处理,保证出厂水水质达标,必要时采取限水、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等特殊处理措施,确保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三是进一步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上游工业企业的监督检查,采取轮产、限产、停产等手段,减少污染物排放,从严从重处理环境违法行为。四是在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启用战略备用水源地,采用地下水应急供水等措施保证正常供水和饮用水安全。五是加强卫生防疫工作,提出可能产生的疫情和防治措施。
《预案》强调,对参加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漏报、瞒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预案》还对应急组织体系、成员单位及职责、饮用水源污染事件预测、响应程序、信息报送、指挥协调机制、应急监测、应急保障、应急终止程序等进行了详细明确。